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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代会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12-06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高伟明

 

学校教代会管理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学校以教师为主题的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搞好学校以民主管理工作,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法律地位:《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
 《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育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育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二、教代会的性质: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实行校长责任制的同时,学校以教师为主体,实行民主管理的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教代会的基本工作任务:
  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个人的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保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四、教代会的具体工作: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主人翁地位;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法律意识。
五、教代会行使的重要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学年计划、重大教改方案等。
 2、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等事项。
 3、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
六、教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闭会期对学校有关工作检查。
2、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参加好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联系群众,协助做好群众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七、教代会的代表产生
    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是全校教职工总数的25%以上,代表中教师占50%以上。
八、教代会的组织制度
  1、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三至五年为一届,每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参加;遇有需要处理重大事项,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或党支部、校长、工会主席共同研究决定,可临时召开代表会议。
2、每次大会均由本届选举产生的由包括党、政、工的主要责任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主席团主持。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选举与表决必须获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志才有效。
3、教代会征集代表提案为一年一次,提案处理情况应及时公布,并在下次教代会上报告;教代会可成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由大会选举产生。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奔牛镇小教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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