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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教师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对学校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学校不得压制或打击、报复。
发布时间:2011-12-05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韦国

30.教师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对学校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学校不得压制或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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