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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职工审阅奔牛实小章程修订稿
发布时间:2011-09-01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高伟明

各位教职工:您好!

          奔牛实小章程修订版已新鲜出炉,请你们认真审阅,如有合理化建议,请于9月5日前向学校发展中心提出。谢谢!

常州市武进区奔牛实验小学章程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落实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促进师生的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江苏省教育厅印发的《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常州市武进区奔牛实验小学。位于常州市西门外奔牛镇运南路101号,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二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校办学目标:以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生的主动发展为根本,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沿循“依法治校、民主理校、科研兴校、特色立校、质量强校”的办学思路,积极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打造具有现代意识、特色鲜明、群众满意的一流实验小学。
第五条学校确立以“自然、和谐、发展”为核心的“新绿色教育”为办学理念,以“以人为本、以特求胜、张扬个性、和谐发展”为教育的基本原则。以培养合格的“地球村”小公民为学生培养目标。(合格的“地球村”小公民——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初步树立为中华崛起而勤奋学习的理想;对自己负责,养成生活自理、学习自主、行为自尊、健康自强的良好习惯;具有动手动脑的操作能力、团队合作的交往能力和获取信息促进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六条学校的校风为“团结守纪,奋发进取,认真扎实,文明整洁”;教风为“热情严谨,求实进取”;学风为“勤学、善思、活泼、诚实”。
第七条学校的校歌是《奔牛实小 我们的家》。
第八条学校的校徽是一朵含苞欲放的花骨朵,象征着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图中白色部分取意于“BENNIUSHIXIAO”的英文字母“B”,如同一本翻开的书,蕴含学校“教书育人”的主题,更像一只大鹏展翅,预示着学校的无限生机和活力。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学校由武进区教育局主管。学校设校长一名,副校长若干名,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考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下设发展中心、课程中心、教师中心、学生中心、服务中心、监测中心等职能部门,各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在校长领导下履行职责。
第十条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行政与教育教学工作全面负责,统一领导,依法对学校实施科学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绩效工资制,坚持民主管理学校,实行校务公开。
第十一条校长享有以下职权: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国家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在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与党组织共同考察、讨论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职数,有权提名、任免中层干部。
(三)教职工聘用权。校长根据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四) 教职工的奖惩权。校长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教职工重大奖励或处分需听取党组织和工会的意见,按有关规定,报上级部门批准。
(五)财务基建审批权。校长有权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合理支配、使用学校经费、校舍和仪器设备。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立项与实施。对重大基建项目须报请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后实施。
第十二条校长履行以下职责:
(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二)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并依法保护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管理校产与财务,加强校园校舍、设施设备的建设,关心教职工与学生生活。
(四)领导与组织德育工作、教学工作,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互配合,协调一致。
第十三条 副校长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协助校长制订和组织实施学校的工作计划,审定分管部门计划,对分管部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督促;协助校长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人人有专责,事事有人管。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按确定的工作职责分工行使部门职权。具体如下:
(一)发展中心
1、负责组织起草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安排学期和学年学校计划,负责学期、学年行事历,记载学校大事记。定期总结学校全面工作,完成学校有关上交材料。
2、处理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协调平衡各中心的工作,了解督促校长决定的执行情况。
3、围绕学校发展目标、办学特色、学校文化建设和中心工作,对学校发展中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4、负责对学校办学业绩的统计、分析、评价,为学校发展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5、做好来往电话、信函、来访接待工作,做好人事安排的具体工作,负责行政会议及全体教职工会议的记录。
6、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工作及对外交流工作。保管、使用学校印章,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工作。
7、负责校务公开,落实校园网、公告栏等载体建设工作,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8、做好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课程中心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负责学校课程方案的制定,落实工作职责,加强课程的实施和管理,逐步开发校本课程和教材。每学期末进行课程评价,对课程开发与实施情况提出指导意见。
2、负责教育教学常规的日常管理检查、指导工作,加强教研组、备课组和年级组建设工作,规范教研组、备课组的活动制度,管理指导各教研组、备课组制定工作计划和开展主题教研活动。
3、负责招生工作,做好学生学籍档案的登记管理工作,详细记录学生转入、转出、升留级、借入、借出的情况,形成学生的电子档案。
4、负责并推进阳光体育活动和艺体“2+1”工程,积极开展学校体育艺术、科技、劳技教育教学工作,加强综合实践活动的管理和实施,形成学校的特色。
5、负责“减负增效”的具体实施,建立科学的质量监控机制和过程性考评机制。加强师生评价制度的研究,做好师生成长记录袋工作。
6、负责全校教育科研工作,形成完善的教育科研管理网络,加强课题的过程管理,积极开展校本教研,不断推广教育科研成果。
7、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水平,加强课程资源的整合、开发和利用,为教育教学提供支持与保障。
8、负责协作片的各项工作。
9、做好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教师中心
1、做好全校教师发展的规划和阶段发展计划,定期对学校教师发展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和建议。
2、负责个人发展性规划制订的指导、检查、督促工作;负责教师专业成长记录袋建立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教师发展性评价方案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
3、负责师德师风的建设,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进行师德考核与评比。
4、负责全校教师的上级培训、与课程中心合作抓好校本培训、新教师培训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培训计划,及时检查培训效果,逐步完善评价机制。
5、负责与教师专业发展相关的课题研究,组织市级、区级及校级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与管理工作。
6、负责策划组织各种形式的教师教学基本功比武、教师教学论文(案例)评比、教育论坛等活动。
7、配合工会做好教职工的各类评先评优和帮困扶助工作。
8、做好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学生中心
1、积极开展德育创新活动,德育工作针对性、有效性和时代性强,并初步形成德育管理制度化、队伍网络化、内容系列化、方法多样化。
2、充分发挥德育功能,建立健全完善的德育管理机构、网络,学校、家庭、社会各方形成德育合力。
3、负责班主任队伍和少先队组织建设,总结、交流和宣传班主任工作经验。推进班级文化建设,指导班级在常规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方面不断进步,德育队伍专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4、加强德育特色的建设,加强德育基地、心理咨询室、团队活动室等德育阵地的建设。
5、负责学生主题教育活动的组织与策划,做到形式多种、内容丰富,积极组织开展体育节、艺术节、读书节、科技节等活动以及各类社团活动。
6、负责学生的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使学生具有良好的文明行为和卫生习惯,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具有良好的公民道德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
7、负责组织参加市区级以上的各类科技、劳技、体艺、读书竞赛活动中,全面提升学生素质。
8、做好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服务中心
1、负责管理、监督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严格制度,落实到位。日常安全管理规范,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教学设备、生活设施等校产的登记、分配、管理、使用、添置与维修,督促师生执行校产的使用和保管制度。
3、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物资进出手续齐全,帐目清楚,经费使用规范,注重节约,效率高。
4、负责学校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各类档案规范齐全,归档及时,使用规范。
5、负责学校食堂、学生宿舍的规范管理,食品卫生安全、学生宿舍整洁、安全监管到位,符合《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要求。
6、抓好学校环境规划与建设,负责校园的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工作。
7、负责学校综合治理,积极建设平安校园,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关心师生工作生活,保障教育教学工作。
8、配合做好现代教育技术、图书室的管理工作。
9、做好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监测中心
1、对全校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测。
2、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综合督导评估细则》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监测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3、根据监测情况,做好调查、了解工作,并及时进行反馈。
4、制定“校内视导制度”,以听课、座谈、检查资料等形式,组织对教研组或年级组进行全面或主题视导,做出诊断、提出建议。
5、加强全校教师的跟踪听课活动,指导教育教学工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6、负责总结优秀教师的教学经验,在学校及以上层面进行优秀教学经验推广。
7、做好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第十六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学校工会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组织委员等。工会委员会按《中国工会章程》选举产生,选举结果经学校党组织同意后,报上级教育工会批准。
第十七条 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对学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作出相应的决议。
(二)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考核方案、有关教职工利益的方案,并作出相应决议。
(三)民主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评议结果作为对干部进行奖惩、任免的依据之一,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第十八条 学校接受上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
 
第四章 教职工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条 学校教职工应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为人师表,敬业爱岗,服从领导,团结协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聘任制,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并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四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历进修、学术交流、研讨观摩以及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五条 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与成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
第二十六条 对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或学校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职工,由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由学校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建议上级处分处罚或免职流动等处理。教职工对其所受处理不服的或认为其权益受到侵犯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二十八条 积极开展教工文体活动,按上级规定组织教职工进行体检。
第二十九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录取或转入的学生,即取得学籍。课程中心按上级要求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三十一条 德育为先。开展民族精神教育、传统美德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律纪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规程》等有关教育文件,建设好德育机构和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第三十二条 规范学生行为。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三十三条 坚持全员育人。抓好晨会、品德与生活(社会)、班队课等德育主阵地建设,发挥党团和少先队组织的作用,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强班集体的建设,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学校、家庭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形成教育合力。
第三十四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校应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 学校尊重学生自主发展的权利,学生班队干部实行定期轮换,使每个学生都得到积极主动的发展。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对违纪的学生进行必要的批评和处分。
第三十七条 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八条 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平等参与学生干部的评选。
(六)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三十九条 学生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六)学生干部应为同学、集体服务。
 
第六章 教育教学工作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依据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第四十一条 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学生的知、情、意、行能全面、协调发展,学生学有特长,在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一定的水准。每年举办读书节、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等。
第四十二条 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学生“排好队、做好操、扫好地、写好字、说好话、上好课、穿好衣、吃好饭、睡好觉、走好路”的十好习惯。
第四十三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会,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四十四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进行教育和教学研究,树立“绿色”课堂教育理念,采用启发式和自主学习方式教学,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十五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 学校按年级设立年级组,作为该年级师生的管理组织。年级组设年级组长,年级组长在本年级范围内,在行政、教育、教学诸方面对校长全面负责,对学生的德、智、体诸方面发展全面负责。年级组长接受学校行政职能部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学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开展学科教研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教研组长在学科教学质量和教研成果方面对校长负责,接受各职能部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按同年级同学科设立备课组,备课组长组织同级组教师开展教材教法、教学设计、学生作业练习、学业检测评价的研究,并组织开展好集体备课。
第四十七条 加强学校课程改革和管理,提高学校特色项目的建设。学校执行《常州市小学学科教学常规》,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教学质量检查和反馈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十八条 根据上级教育部门规定,选择和征订教材及教辅资料,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切实减轻学生的过重负担。
第四十九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每位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每学期不少于一篇。
第五十条 做好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工作。每学期只组织一次期末考核,及时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所有科目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五十一条 依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艺术教育规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开展学校的体育、艺术和卫生工作,加强学生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各种比赛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五十二条 学校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
第五十三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纪律制度。
第五十四条 认真管理和组织教师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第七章 校产财务管理
第五十五条 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地做好后勤服务工作。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五十六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上级管理行政部门及政府机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五十七条 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制订校园建设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文明校园。
第五十八条 建立校舍、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五十九条 加强校园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努力创建整洁、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六十条 加强学生身体健康检查统计、疾病防治及教学卫生工作,增强学生体质。
第六十一条 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规范车辆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八章 学校、家庭和社会
第六十二条 依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学校协同家庭、社会组成教育网络,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参与学校的管理和活动。
第六十三条 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向家长宣传教育子女的有效方法。
第六十四条 学校督促每个家庭担负起孩子的家庭教育任务,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督促孩子完成学习任务。
第六十五条 学校参与社区有关的教育工作,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汇报学校办学情况,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其合理化建议。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修订工作由校长领导的学校章程修订小组负责。章程修订草案由校长向本校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在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和审议的基础上予以表决,须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决议,由学校提出书面请示,报区教育局核准批复后公布施行。今后,凡学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管理体制等重大事项发生变化的,按此程序与要求,进行及时修订。
第六十七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属校长室。
 
 
常州市武进区奔牛实验小学 
201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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