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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门口劫杀学生主犯一审判死
发布时间:2011-05-23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韦国

 

 
  学校门口杀死并未激烈反抗的中学生,用劫来的钱买了新上衣换上,穿着血裤若无其事去唱卡拉OK。今年3月23日佛山发生的这一恶性杀人案,28日在佛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主犯林伟德被判死刑,从犯未成年人周某仪被判刑9年,两人不服一审判决,均已提起上诉。法院另判决受害人陈某父母应获赔偿327203.30元。
 
  20岁的本案第一被告林伟德为佛山本地人,2006年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处缓刑,今年3月23日抢劫杀人时尚在缓刑考验期内。林伟德与周某仪通过网络聊天相识,3月22日两人当日聊天时,林伟德提出没钱花,想打劫学生弄点钱花。3月22日下午,本案被害人陈某独自归校,林伟德上前搭住陈某肩膀索要手机和现金。陈某没有激烈反抗,称正赶着回校,林伟德不顾周某仪阻拦,持刀威胁并砍向陈某颈部左侧、手腕、腰背部等处,陈某受伤当场死亡。林伟德抢走陈某钱包,与周某仪租乘摩托车逃离。其后两人用钱包中现金132元买来新衣服穿上,然后就出去吃饭,唱卡拉OK。3月24日下午,警方将仍穿着血裤正在网吧上网的林伟德抓获。当日下午,林伟德协助警方将周某仪抓获。
 
  28日下午,佛山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林伟德虽有立功表现仍被判处死刑。法院认为,虽然林伟德协助警方抓捕周某仪,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因其在缓刑考验期两度实施抢劫暴力犯罪,并直接致一人死亡,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决定不予从轻处罚。法院认定林伟德为主犯,周某仪为从犯,且周某仪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减轻处罚。
 
  佛山中院一审决定以抢劫罪判处林伟德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周某仪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另林伟德、周某仪及其监护人应赔偿陈某父母经济损失人民币327203.30元,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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