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快速通道
档案保密制度
发布时间:2008-10-07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bnyrr

 
    一、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均应树立保密观念,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共同保守档案机密。
    二、对各类档案均应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查、借阅,并严格履行手续。查、借阅机密档案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三、对机密档案要严格管理,不得将机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外传,对机密档案内容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复制。档案网络中的“网上查档、档案编研”等栏目设置登录密码,并且只能上传可以公开的档案或档案目录。
    四、凡涉及档案机密的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子女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有关档案机密内容,不得在通信及媒体中暴露档案机密。
    五、利用者对所借档案文件、技术图纸、实物档案、会计档案等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携带公出、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六、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不得以废纸出售。
七、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盗密者,应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八、经常开展保密教育好进行档案资料保密检查。
                                                          
奔牛实验小学档案室
2011-12-13修订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主办单位:常州市新北区奔牛实验小学    苏ICP备10201501号-2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南观路58号 电话:0519-83211439 83211214 83217635 邮箱:czbnsyxx@163.com
    技术支持:新北区教师发展中心、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访问统计

    苏公网安备 320411020000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