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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统计、鉴定和销毁制度
发布时间:2006-10-18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bnyrr

档案统计、鉴定和销毁制度

 

    为了对库藏档案的收进、移出能够做到心中有数和保证档案质量,保护好有价值的档案,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统计

    1.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和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照规定向档案业务管理学校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2.统计工作应认真、求实、准确、及时。

二、档案鉴定

1.档案鉴定工作由鉴定小组负责进行,鉴定小组由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档案员和有关业务管理人员组成。

   2.鉴定小组的任务:负责制定学校档案保管期限表,对到期档案提出存、毁意见。

三、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1.对学校有长远利用价值并能反映学校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2.凡是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长期或短期保存。

3.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4.鉴定工作应定期进行。

5.档案通过鉴定,要求达到划定保管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达到标准规定,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修改补充。

六、销毁档案程序

1.鉴定小组应列出销毁档案的清册和撰写销毁档案报告并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销毁清册及报告的档案应保存。

2.销毁档案时,由单位派二人以上进行监销,在销毁过程中主观失密或对学校造成损失的,将根据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武进区奔牛实验小学档案室

200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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