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奔牛实验小学
落实“学校重大经济活动操作规程”的措施
为贯彻“常州市武进区学校重大经济活动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学校重大经济活动,严格财经和资产管理,加强廉政建设,进一步实行校务公开,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结合我校实际,制订下列措施:
1、学校基建工程项目首先由学校行政或教代会集体讨论、论证,尔后报教育局审批立项。
2、基建工程项目在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分级管理的办法,分别由学校基建领导小组组织招标或报区招标办公室公开招标。学校组织的招标,事先将工程项目名称、要求、招标范围在校务公开栏内发布招标信息公告。
3、物资、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的采购,单价在5000元以上或批量总价在20000元以上的,除报教育局批准同意外,由学校实施比价招标,在党支部纪检委员的监督下定标。凡属政府采购的物资、设备,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统一实行政府采购。
4、工会小店由工会组织招标承包经营,评标由工会委员负责,纪检委员全程监督,招标前对招标办法、范围,在校务公开栏公布。
5、工程款结算,坚持做到先审计后付款,即由施工单位提供工程决算书后,将决算书送教育局计财科(镇审计办)安排审计,尔后凭审计报告和规范有效发票付款。
6、充分发挥学校经审小组的作用,对学校重大经济活动实施监督,民主理财,确保各项活动科学合理。
7、学校的一切收入均入行政帐,不设帐外帐。经费的报销,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且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方可报销。
8、在经费报销过程中,财务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手续的发票一概拒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