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牛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办学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新北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满足老百姓“上好学”的需求,根据《常州市新北区推进集团化学区化办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特组建常州市新北区奔牛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集团名称:常州市新北区奔牛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集团组成:常州市新北区奔牛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下辖5个独立法人学校与一个分校区,分别为:常州市新北区奔牛实验小学、罗溪小学、九里小学、汤庄小学、中天实验学校小学分部、五兴校区。其中常州市新北区奔牛实验小学为集团核心学校。 第三条 集团性质:集团下辖学校为4所全日制公办小学加1所民办学校,人、财、物各自独立。集团负责对成员学校办学思想、学校管理、学校文化精神等进行引领,通过多层次的互动指导,多形式的参与融入,多元化的评价考核,促进学校之间的深层交流与影响,进而缩短校际之间的差距,实现共同发展。集团属领办指导型。 第四条 集团发展策略:文化引领、管理引领、互助共进、特色发展。 第五条 集团核心办学理念是“新绿教育”,核心价值观是“让生命自然和谐地成长”。集团内各学校在理解、认同、接纳核心学校文化理念的基础上,发挥自身的办学优势,明确自己的发展方向,彰显各自的办学特色。 第六条 集团发展愿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社会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实现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形成一校一特色,共创优秀集团品牌。 第七条 集团合作总体原则:和而不同,协作共进。 集团合作基本原则: 统一性原则:育人思想统一、校本培训统一﹑教研活动统一 差异性原则:尊重差异、研究差异、差异发展、形成特色 自主性原则:针对实际,自主管理;依托集团,主动发展 联动性原则:教师联动、学生联动、学科联动、分层联动 独立性原则:法人单位独立开展工作,倡导多元特色发展。 第八条 集团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集团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办学行为。 第二章 集团机构设置 第九条 集团机构设置 成立常州市新北区奔牛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理事会,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理事会是集团最高管理机构。集团理事长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任命的常州市新北区奔牛实验小学校长担任,成员学校的校长为常务理事,各学校的校级领导为理事。 第十条 理事会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集团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五)审议和决定集团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讨审议集团工作。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对于影响集团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需经半数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实施。集团拟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担任独立理事。理事会每三年换届一次。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完善并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三)向理事大会提交集团发展的有关议案; (四)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五)在理事会休会期间,讨论和决定集团的有关重要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理事长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和主持集团工作; (二) 主持召开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 (三) 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四) 向理事大会做年度工作报告。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做好有关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大会权力。特殊情况下,常务理事会议可由理事长提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第十五条 秘书处是集团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下的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集团核心学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二)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四)负责集团的联络工作。 第三章 集团管理机制 第十六条 建立常州市新北区奔牛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长效管理机制。 为充分保障领办学校的精神内涵有机融入于集团内成员学校,保证本教育集团的可持续发展力,形成强大的集团文化品牌,常州市新北区奔牛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拟建立“234”的管理机制。 二个完善:完善集团内部理事会负责制下的管理机构,落实集团成员学校权利与义务,整体提升集团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集团办学效益。逐步制定并完善教育集团督导评估和考核评价机制,并在适当时机引入第三方评估。 三个保障:资源保障。教育集团中名校向薄弱学校采取刚性交流与柔性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输出自己优秀的管理团队和优秀教师,教师支教时间不少于1年。加强集团内部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成员学校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网上共享,构建网络学习成长共同体。拓展教师培训空间,共享优质培训资源,提升教师培训实效,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化发展。 制度保障。集团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激励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的权利。集团给予定期交流或轮岗的教师﹑干部在晋级评聘和评优评先上优先考虑,轮岗或者交流教师视为支教。为促进各校跨越发展、优质发展,集团加大表彰奖励力度。 经费保障。上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集团发展的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设立常州市新北区奔牛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发展专项资金,充实集团化运转经费。 四个落实:(一)落实教育教学常规过程指导;(二)落实集团各成员学校教师的同步发展;(三)落实集团内部层级活动的有效开展;(四)落实集团内各成员学校和教师的自主考核评估。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并做出相应修改。 第十八条 集团其他规则依据本章程制定。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执行,未尽事宜由理事会修订补充,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修订有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集团理事会。 常州市新北区奔牛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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