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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优秀红领巾小社团”评选要求
为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第八次全国少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优势,为少年儿童传承红色基因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搭建丰富的载体,省少工委办公室和省少儿研究会决定开展江苏省“优秀红领巾小社团”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省各基层少先队组织正式成立的红领巾小社团。主要包括以小记者寻访、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传统文化、红色文化、手拉手等为活动内容的红领巾小社团。
二、评选标准
1.有组织。红领巾小社团要在少先队组织指导下开展活动,爱党爱国,遵纪守法。社团名称和组织形式有创意,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机构,成立并运行2年以上,成员不少于10人。
2.有活动。加强社团活动阵地建设,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和适当的活动经费保障。定期开展社团活动,每年不少于5次。社团活动有计划、总结、图片等过程性资料和活动成果。
3.有特色。社团活动要充分挖掘利用地域资源和校本资源,联系队员生活实际,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在队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4.有影响。充分发挥社团在队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升方面的功能,社团活动成效显著,队员满意率较高,在校内外有一定的影响。活动成果被县区级以上媒体宣报道不少于3次,社团成员获得过县区级以上表彰奖励不少于3人次。
三、评选要求
1.推荐申报。各级少先队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各设区市少工委要按照评选要求,在初评的基础上,择优推荐5-8个“红领巾小社团”参加评选,推荐名额要均衡分配,原则上同一所学校推荐不超过1个。近3年内曾获得过“全国、省优秀红领巾小社团”“省优秀环保小社团”“省少先队文化品牌项目”等奖项的社团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2.材料准备。被推荐参加评选的红领巾小社团要填写《申报表》(见附件),申报材料内容要对照评选标准撰写,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要编辑在同一份电子文档中,并转成PDF格式,文档以学校+社团名称命名。申报材料请于11月20日前发至专委会邮箱jssxdwh@{域名已经过期}。(本次采取电子化评审,无需报送纸质稿,无需报送相关视频)
3.评审表彰。评审工作将在年会召开前全部完成。省少儿研究会少先队文化专业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表彰对象,并在年会上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4.成果展示。为扩大活动影响力,广泛宣传“红领巾小社团”建设成果,专委会将择优选择部分活动项目进行现场汇报展示,特别优秀的案例将推荐到少先队报刊发表。
附件1:“优秀红领巾小社团”申报表
附件2: “优秀红领巾小社团”汇总表
请感兴趣的班主任、社团带队老师、校本老师根据以上要求积极撰写,于11月19日上交至学生中心苏丽娜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