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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报送2018年教师初定和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9   点击:   来源:   作者:聂霞

各中小学、幼儿园:

2018年教师初定和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将于9月进行,现就报送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各中小学、幼儿园需要初定和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

二、学历、资历要求

    (一)中小学教师

    获得相应学科大学本科学历,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二)幼儿园教师

获得学前教育大专学历,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学前教育本科学历,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具备上述学历、资历条件,但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不一致者,可申报晋升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有关要求,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意见》(常教人[2018]23号)第九项第9条执行。

三、报送材料种类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种类

    1.以校为单位,填报《2018年初定和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1,按不同类别分别填写工作表,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邮箱:xbzaj@{域名已经过期})。

    2.初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报送材料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2,一式一份,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表中工作简历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尤其是大专学历工作满三年的人员,要将历年工作情况完整填写。

    (2)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 任教以来的聘用合同书复印件和社保证明(非公办编制教师提供)

(4)公共必修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从2011年起算,平均每年1张);

(5)见习期内“新任教师上岗培训”证明材料及其它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达到相关规定的学时数即可);

    (6)任教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非公办编制教师和2016年参加工作人员提供)。

    3.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报送材料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一份(空表到局组织人事处领取);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任教以来的聘用合同书复印件和社保证明(非公办编制教师提供)

(4)公共必修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要求同上);

(5)其它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达到相关规定的学时数即可);

(6)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非正式公办编制内教师和2017年参加工作人员提供);

    (7) 2017-2018学年度第二个学期的备课笔记;

(8) 其它教育、教学、教科研实绩材料(按附件3相应材料目录之11、12、13项要求提供)。

(二)报送要求

1.上述报送的纸质材料,2(1)、3(1)为单独装订,其它材料装订成一册并粘贴相应封面(见附件3)。

2.复印件均须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校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规范、齐全。所有材料均于2018年8月31日(周)前报局组织人事处。

    四、评审费

依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江苏省财政厅苏财综〔2002〕61号文关于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按每人80元收取(不再另收工本费)。

本通知只针对初定、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按有关会议精神自行申报。

 

附件:1、2018年初定和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

2、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3、申报材料封面(样式)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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