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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上报2021年教职工申请调动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30   点击:   来源:   作者:周浩云

转:关于上报2021年教职工申请调动信息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促进我区教师科学、合理、有序的流动,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人事管理有关政策,现就做好2021年师资调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请区内调动

1.个人填写《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教职工区内调动申请表》(附件1)。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签署明确意见(同意调出或不同意调出)并加盖公章。

2.112日前,学校将申请区内调动人员的下列材料报局组织人事处:

(1)《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教职工区内调动申请表》(附件1)一份;

(2)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专业称号证书、区级(含)以上评优课获奖证明、工作期间区级(含)以上主要荣誉证书、配偶单位工作证明、生活困难等有效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一份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好。

二、关于申请调出本区

1.个人填写《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教职工调出本区申请表》(附件2)。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签署明确意见(同意调出或不同意调出)并加盖公章。    

2.考虑到部分学校调出人员后需补充进人,凡申请调出本区人员,均需作相应承诺(承诺书样式见附件3)。

3.申请调出人员请提前联系好拟调入单位。

4.教职工申请调出本区,各校可以在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予以同意。非人员紧缺的调出学校原则上不再下达补充进人指标。

5.112日前,学校将申请调出本区人员的下列材料报局组织人事处:

(1)《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教职工调出本区申请表》(附件2)一份

(2)承诺书》(附件3)一份;

(3)结婚证、房产证、配偶单位工作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一份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好。

三、有关要求

1. 无论是申请区内调动还是调出本区,学校意见分“同意调出”和“不同意调出”两种,不应出现“如有补充则同意调出”等字样。学校如师资紧缺,应在明确签署是否同意调出意见的基础上,与局组织人事处单独沟通。

2. 关于参加招聘考试前审批。在编在职教师参加上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遴选、各地各单位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等,报名前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审批。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录(聘)用后将不予办理调档调动等手续。

3.各校要严格教职工队伍管理,充分发挥考评和聘约管理的杠杆作用;超编较严重的学校要切实增强员额意识,积极引导教职工拓宽渠道,合理流动。

4.务必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全体教职工,维护师资合理、有序流动的严肃性。申请调动材料统一由现工作单位按要求在规定日期前报送,逾期或教师个人送交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1. 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教职工区内调动申请表

2. 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教职工调出本区申请表

3. 承诺书(样式)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2020年10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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